行政事项:房屋权属登记
办理内容: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其他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
申请条件: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2、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
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3、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5、不存在《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申请材料: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办初始登记时不需要);
4、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时需要提交:
(1)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证明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预售情形的);
5、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需要提交产权转移证明材料;
6、办理产权抵押登记时需要提交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
办理程序:(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
规定期限:(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25个工作日,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45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7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7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办理单位:泽州县房地产管理所
联系电话:0356-228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