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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内容详细告知

  • 发布时间:2017-06-16 信息来源: 字体[ ]

                                                                1、民办非企业注册登记

    审批单位

    民政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数量限制

    发放证书或批文(复)名称

     

    事项名称

    大项

    社会组织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大项编码

     

    小项

    民办非企业注册登记

    小项编码

     

    许可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
    、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
    、有必要的场所。

    许可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材料列表:
    1.
    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理(董)事会会议纪要
    2.
    发起单位、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简历、身份证明;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交专家及工作人员职称或学历证明
    3.
    章程草案
    4.
    财务管理制度
    5.
    筹备申请书
    6.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7.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办理部门

    民政局

    配合部门

     

    办事窗口

    泽州县行政审批中心民政局窗口

    办事地点

    泽州县政务大厅(西安街253号)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6个工作日

    提前预警期

     

    联系电话

    2026219

    投诉电话

    3034416

    项目类型

    新办型项目

    监督办法

     

    承诺时限说明

     

    备注

     

     

     

                                                                      

                                                                   2、社会团体注册登记

    审批单位

    民政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数量限制

    发放证书或批文(复)名称

     

    事项名称

    大项

    社会组织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大项编码

     

    小项

    社会团体注册登记

    小项编码

     

    许可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
    、有固定的住所;
    4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许可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材料列表:
    1.
    社会团体须提交秘书长以上党员所在单位及活动情况
    2.
    章程草案
    3.
    财务管理制度
    4.
    筹备申请书
    5.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6.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7.
    发起单位、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简历、身份证明;社会团体须提交五十个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的相关资料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办理部门

    民政局

    配合部门

     

    办事窗口

    泽州县行政审批中心民政局窗口

    办事地点

    泽州县政务大厅(西安街253号)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6个工作日

    提前预警期

     

    联系电话

    2026219

    投诉电话

    3034416

    项目类型

    新办型项目

    监督办法

     

    承诺时限说明

     

    备注

     

     

     

     

                                          3社团变更办理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审批单位

    民政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数量限制

    发放证书或批文(复)名称

     

    大项

    社会组织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大项编码

     

    小项

    社团变更办理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小项编码

     

    许可条件

    社会团体的办理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变更

    许可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0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材料列表:
    1.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2.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3.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4.
    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5.
    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6.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办理部门

    民政局

    配合部门

     

    办事窗口

    泽州县行政审批中心民政局窗口

    办事地点

    泽州县政务大厅(西安街253号)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6个工作日

    提前预警期

     

    联系电话

    2026219

    投诉电话

    3034416

    项目类型

    新办型项目

    监督办法

     

    承诺时限说明

     

    备注

     

     

     

     

                                                            4、民办非企业注销登记

    审批单位

    民政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数量限制

    发放证书或批文(复)名称

     

    大项

    社会组织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大项编码

     

    小项

    民办非企业注销登记

    小项编码

     

    许可条件

    1 自行解散的;
    2
    分立、合并的;
    3
    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

    许可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材料列表:
    1.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文件
    2.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
    3.
    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章程的理事会会议纪要
    4.
    业务主管单位加注意见的清算报告
    5.
    民办非企业注销申请书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办理部门

    民政局

    配合部门

     

    办事窗口

    泽州县行政审批中心民政局窗口

    办事地点

    泽州县政务大厅(西安街253号)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6个工作日

    提前预警期

     

    联系电话

    2026219

    投诉电话

    3034416

    项目类型

    新办型项目

    监督办法

     

    承诺时限说明

     

    备注

     

     

     

     

     

                                                                 5、民非变更开办资金

    审批单位

    民政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数量限制

    发放证书或批文(复)名称

     

    大项

    社会组织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大项编码

     

    小项

    民非变更开办资金

    小项编码

     

    许可条件

    民非开办资金变更

    许可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材料列表:
    1.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2.
    加盖会章的董事会(校委会或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
    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6.
    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办理部门

    民政局

    配合部门

     

    办事窗口

    泽州县行政审批中心民政局窗口

    办事地点

    泽州县政务大厅(西安街253号)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6个工作日

    提前预警期

     

    联系电话

    2026219

    投诉电话

    3034416

    项目类型

    新办型项目

    监督办法

     

    承诺时限说明

     

    备注

     

     

     

     

     

                                                                 6、社会组织变更住所

    审批单位

    民政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数量限制

    发放证书或批文(复)名称

     

    大项

    社会组织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大项编码

     

    小项

    社会组织变更住所

    小项编码

     

    许可条件

    社会组织的住所发生变化。

    许可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15条。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材料列表:
    1.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2.
    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申请书
    3.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4.
    加盖公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5.
    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
    6.
    章程核准表
    7.
    新章程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办理部门

    民政局

    配合部门

     

    办事窗口

    泽州县行政审批中心民政局窗口

    办事地点

    泽州县政务大厅(西安街253号)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6个工作日

    提前预警期

     

    联系电话

    2026219

    投诉电话

    3034416

    项目类型

    新办型项目

    监督办法

     

    承诺时限说明

     

    备注

     

     

     

     

                                    

                                                              7、社会组织变更法人

    审批单位

    民政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数量限制

    发放证书或批文(复)名称

     

    大项

    社会组织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大项编码

     

    小项

    社会组织变更法人

    小项编码

     

    许可条件

    社会组织的法人变更

    许可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15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材料列表:
    1.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2.
    加盖会章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
    章程核准表及新章程
    4.
    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5.
    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7.
    加盖会章并有原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办理部门

    民政局

    配合部门

     

    办事窗口

    泽州县行政审批中心民政局窗口

    办事地点

    泽州县政务大厅(西安街253号)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6个工作日

    提前预警期

     

    联系电话

    2026219

    投诉电话

    3034416

    项目类型

    新办型项目

    监督办法

     

    承诺时限说明

     

    备注

     

     

     

     

     

                                                           8、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

    审批单位

    民政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数量限制

    发放证书或批文(复)名称

     

    大项

    社会组织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大项编码

     

    小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

    小项编码

     

    许可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发生变化。

    许可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材料列表:
    1.
    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整理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2.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3.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
    4.
    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人代表签字的变更名称申请书
    5.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6.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办理部门

    民政局

    配合部门

     

    办事窗口

    泽州县行政审批中心民政局窗口

    办事地点

    泽州县政务大厅(西安街253号)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6个工作日

    提前预警期

     

    联系电话

    2026219

    投诉电话

    3034416

    项目类型

    新办型项目

    监督办法

     

    承诺时限说明

     

    备注

     

     

     

     

     

                                                                9、社会团体名称变更

    审批单位

    民政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数量限制

    发放证书或批文(复)名称

     

    大项

    社会组织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大项编码

     

    小项

    社会团体名称变更

    小项编码

     

    许可条件

    社会团体的名称发生变化。

    许可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材料列表:
    1.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2.
    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人代表签字的变更名称申请书
    3.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4.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5.
    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6.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办理部门

    民政局

    配合部门

     

    办事窗口

    泽州县行政审批中心民政局窗口

    办事地点

    泽州县政务大厅(西安街253号)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6个工作日

    提前预警期

     

    联系电话

    2026219

    投诉电话

    3034416

    项目类型

    新办型项目

    监督办法

     

    承诺时限说明

     

    备注

     

     

     

     

     

                                                                10、社团章程修改

    审批单位

    民政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数量限制

    发放证书或批文(复)名称

     

    大项

    社会组织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大项编码

     

    小项

    社团章程修改

    小项编码

     

    许可条件

    社会团体的章程发生变化

    许可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材料列表:
    1.
    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书
    2.
    修改后的章程草案及修改说明
    3.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4.
    加盖会章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5.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6.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办理部门

    民政局

    配合部门

     

    办事窗口

    泽州县行政审批中心民政局窗口

    办事地点

    泽州县政务大厅(西安街253号)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6个工作日

    提前预警期

     

    联系电话

    2026219

    投诉电话

    3034416

    项目类型

    新办型项目

    监督办法

     

    承诺时限说明

     

    备注

     

     

     

     

     

                                                               11、社团变更活动资金

    审批单位

    民政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数量限制

    发放证书或批文(复)名称

     

    大项

    社会组织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大项编码

     

    小项

    社团变更活动资金

    小项编码

     

    许可条件

    社会团体活动资金变更

    许可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0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材料列表:
    1.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2.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3.
    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
    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6.
    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办理部门

    民政局

    配合部门

     

    办事窗口

    泽州县行政审批中心民政局窗口

    办事地点

    泽州县政务大厅(西安街253号)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6个工作日

    提前预警期

     

    联系电话

    2026219

    投诉电话

    3034416

    项目类型

    新办型项目

    监督办法

     

    承诺时限说明

     

    备注

     

     

     

     

     

                                                        12、社团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审批单位

    民政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数量限制

    发放证书或批文(复)名称

     

    大项

    社会组织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大项编码

     

    小项

    社团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小项编码

     

    许可条件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许可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材料列表:
    1.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2.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3.
    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4.
    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5.
    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
    6.
    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办理部门

    民政局

    配合部门

     

    办事窗口

    泽州县行政审批中心民政局窗口

    办事地点

    泽州县政务大厅(西安街253号)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6个工作日

    提前预警期

     

    联系电话

    2026219

    投诉电话

    3034416

    项目类型

    新办型项目

    监督办法

     

    承诺时限说明

     

    备注

     

     

     

     

     

                                                            13、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审批单位

    民政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数量限制

    发放证书或批文(复)名称

     

    大项

    社会组织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大项编码

     

    小项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小项编码

     

    许可条件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
    、自行解散的;
    3
    、分立、合并的;
    4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许可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1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材料列表:
    1.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书
    2.
    社会团体注销的会议纪要
    3.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申请书
    4.
    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办理部门

    民政局

    配合部门

     

    办事窗口

    泽州县行政审批中心民政局窗口

    办事地点

    泽州县政务大厅(西安街253号)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6个工作日

    提前预警期

     

    联系电话

    2026219

    投诉电话

    3034416

    项目类型

    新办型项目

    监督办法

     

    承诺时限说明

     

    备注

     

     

     

     

     

                                                                   14、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审批单位

    民政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数量限制

    发放证书或批文(复)名称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大项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大项编码

     

    小项

     

    小项编码

     

    许可条件

    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床位数在10张以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许可依据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4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

    材料列表:
    1
    设立申请书;

    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4、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7、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8、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办理部门

    民政局

    配合部门

     

    办事窗口

    泽州县行政审批中心民政局窗口

    办事地点

    泽州县政务大厅(西安街253号)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提前预警期

     

    联系电话

    2026219

    投诉电话

    3034416

    项目类型

    新办型项目

    监督办法

     

    承诺时限说明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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