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大中专毕业证》或复转军人自谋职业证明)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晋城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已参加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机构的创业培训的,应当提交《创业培训结业证》(含复印件)及创业培训机构审定合格的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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