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5日以来启动4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现场查处10家企业未落实《泽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泽州县“秋冬季”错峰生产和运输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未采取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及错峰生产运输,依法对上述10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累计处罚51万元,现公示如下:
2017年11月20日10时30分至2017年11月22日10时30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启动Ⅲ级响应),现场检查有4家企业未采取响应措施,分别是:
1.泽州县金村镇乾峰石灰岩矿。2017年11月21日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未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响应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2.泽州县金村镇慧军石灰岩矿。2017年11月21日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未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响应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3.晋城市久顺铸业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1日现场检查该企业熔炼工段2号中频电炉及焙烧炉均有炉温,有生产迹象,未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响应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4. 晋城市路创沥青应用有限公司泽州分公司。2017年11月22日现场检查,该单位21日晚对生产原料进行补充,沥青储罐有余温,有明显生产痕迹,未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响应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2017年11月25日0时0分至2017年11月29日0时0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启动Ⅱ级响应),现场检查5家企业未采取响应措施,分别是:
5.山西兰花集团莒山煤矿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7日环保部强化督查组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未停止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以外的公路运输,未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6.晋城市晨晖管业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7日环保部强化督查组现场检查,该企业熔炼工段2台中频电炉处于保温状态,有生产迹象。未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7. 晋城市兴方管业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8日22点40分环保部强化督查组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喷漆工段作业中,工人正在对成品缺陷管进行补漆,未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8. 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太焦铁路TJXQ-9标四工区)。2017年11月28日环保部强化督查组现场检查时,九标段4工区正在进行采石作业;未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9. 晋城市博海琴工贸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8日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未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响应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2017年12月1日0时0分至2017年12月4日11时0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启动Ⅱ级响应),现场检查1家企业未采取响应措施,分别是:
10.泽州县锦峰宇石灰厂。2017年12月2日现场检查该厂煅烧工段石灰窑处于焖窑状态,废气排放口有烟气外排,未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响应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