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进入采暖季后,我县根据山西省《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先后于11月20日10时30分至22日10时30分、11月25日0时0分至29日0时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预警,并相应启动了重污染天气Ⅲ级、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此期间,环保部门加大了对大气污染源检查执法力度,对两起重污染天气启动期间的违法行为进行顶格处罚和严肃问责。
一、南村镇路创搅拌站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违法作业
2017年11月22日,媒体刊发了关于“南村镇峪口村一企业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夜间生产,早上8点停止生产,晚上大型货车不停的往来于村民屋后路上,未严格执行错峰生产方案和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报道,引起环保部门的高度关注,当日便责成专人对此事进行调查。
经调查,南村镇峪口村一企业,实为晋城市路创沥青应用有限公司泽州分公司沥青搅拌站,位于南村镇峪口村,被列入泽州县“错峰期停产”企业名单。2017年11月21日,该企业部分工段作业,其行为发生在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属明显违法事实。我局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于11月24日对该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拟处罚8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目前,该企业已按照《泽州县“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全面停产。
二、山西兰花集团莒山煤矿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未落实应急响应预案
2017年11月27日,环保部强化督查组在我县督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时发现,山西兰花集团莒山煤矿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不属保障安全生产的运输车辆正在作业。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环境监察大队调查处理。经当日调查,该公司26日和27日公路运输车辆共116辆,煤炭运输量1973.34吨,其中:保障安全生产的运输车辆85辆,煤炭运输量1433.82吨;非保障类运输车辆31辆,煤炭运输量539.52吨。对此,对该企业未执行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拟处罚8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于即日下午4时停止了一切公路运输,同时对煤矿分管销售工作的副总经理进行了诫勉谈话,对销售科长、调运科长、环保科长等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经济处罚。
各有关企业要以此为鉴,不折不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该限产的必须限产,该停产的必须停产,该停止运输的必须停止运输,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的违法行为一律实施顶格处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实施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企业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对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进行严肃问责。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