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市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开展“市区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 整治范围。中心城区和重点辐射片区。包括城区7办1镇和泽州县南村镇、金村镇。
2. 整治目标。对正在实施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零容忍”,坚决遏制增量,保证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零增长”。新建道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于2018年3月15日前全面“清零”。
3. 市区联动。城区、泽州县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同时与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紧密协作、形成联动,确保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
4. 强制措施。所有正在实施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一律停止,于2017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对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项目,一律停水、停电、停气。对利用非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准办理营业执照。对侵占、阻塞消防通道、危害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不准办理消防验收。
5. 保障措施。对妨碍、阻扰、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并拒不纠正的,或支持、包庇、纵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交由纪检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并积极举报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356-2233319)
特此通告。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5日